校属各单位:
根据《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修订)》(江财研教字〔2017〕4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工作以及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实际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责任。
二、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还需满足的条件
(一)资历条件需满足下列之一:
1.教授、研究员(以下简称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任副教授三年(含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任副教授二年(含二年)以上;
3.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排名第一)奖励,或在国际b级及以上、国内a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曾获校“科研十强”、“青年教师科研五强”荣誉称号,并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6篇以上(含6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学术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第一负责人),并在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3.出版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含1部,排名第一)或供高校使用的教材(主编,且承担不少于5万字的撰写任务)2部以上(含2部),并在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三、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还需满足的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学院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学院现有导师人数未超过2019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
(三)申请人申报时需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四、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填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没有在科研处科研系统中登记确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材料各一份。
(二)各硕士点导师组及所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三)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分别审核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情况、科研成果等。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进行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通过后由学校行文公布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聘期从通过之日计起,聘期三年。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9年9月12日—10月11日,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以及有关学历、学位、资历证明、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提交到各硕士点所在学院。
(二)2019年10月14日—10月24日,各硕士点导师组及所在院(所)学位委员会分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条件进行审核。10月25日前,各学院将申报相关材料和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上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电子稿发送到研究生院熊景群qq19883734或oa邮箱。
(三)10月28日后,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分别审核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情况、科研成果、研究生课程等。
(四)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预计在12月召开)。
六、其他事宜
按照《审核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如果在其他高校已经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或学校人事部门在《人才引进协议书》中已经注明相关条款,则由教师本人向学位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予以认定硕士生导师资格”,如学院有此类情况的教师,请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备案表》(附件3),并提供在其他高校任硕士生导师的证明材料(文件或聘书)复印件一份。学院于11月13日前一并提交。
七、工作和记娱乐游戏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景群
联系电话:83816025
特此通知
附:
1、江西财经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3、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认定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1日